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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全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公布

2018-06-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李俊松报道:5月28日,黄冈市城区第一批13处历史建筑名录公布,对已列入《历史建筑名录》的历史建筑,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条例》对其挂牌保护和修缮工作,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

  据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建筑”的定义阐释为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这一概念,只有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登录文物的才能被认定为历史建筑。

  结合三次全省范围文物普查结论,有一定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建筑基本已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有极少建筑虽然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未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实际得到的保护力度低于历史建筑。因此,为了避免这些建筑在日常保护中成为无人监管的空白点,《湖北省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将其列入认定历史建筑范畴,加以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