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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

2006-07-31 08:46:1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7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二手住房特别是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是普通住房供应的重要来源。当前在着力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需要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明确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提出了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的要求。按照《通知》要求,建设部在1999年发布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开放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市场。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对个人出售自用普通住宅、换购住房,给予减免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一些地方管理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收益分配不合理,提高二手房上市门槛,制约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问题,要求各地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并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地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

在上述政策作用下,近年来各地住房二级市场发展较快,上海、沈阳等城市二手住房已与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量基本持平,甚至超过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量。但受消费观念、中介服务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仍有相当一些城市存量住房交易不活跃,市场供给不足,成交量小,增加了商品住房供求压力。

为此,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简称国六条)的有关精神,围绕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目标,下一步,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杜绝中介挪用资金、赚取差价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建设。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二是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合理引导普通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引导居民租购存量住房,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通过增加保有成本,使空置的存量住房进入市场流通,增加住房二级市场有效供给,建立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长效机制。

三是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工具,开发适于存量住房交易特点的金融产品。研究建立全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提高购房者信用度,加大金融对购买存量住房的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地清理并取消制约存量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合理的政策性规定。(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