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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颁布施行

2016-05-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4月25日,《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6〕55号,以下简称《征收办法》)经市政府印发并施行。

  《征收办法》具有三个新特点。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十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