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城镇化吸引民资的关键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年度工作总体部署中提到9项“重点工作”,其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位列第五。但无论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进城农民融入城市所面临的就业、社保、住房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据国开行预测,2020年前,新型城镇化至少需要50万亿元新投资。
过去的城镇化实践,资金需求往往依赖政府投入。而在财政不足时,政府投入的基本路径则是“投资靠土地财政,融资靠贷款举债,偿债靠土地担保”。一方面造成土地财政的风险与地方债务的风险交织在了一起;另一方面使得一些地方的“人为造城”最终沦为“鬼城”。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在新型城镇化中已经行不通了。实际上,巨大的资金需求让政府也无力独自承担。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才特别要求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多元资金中最主流、最有潜力的显然是民间资本,一方面我国民间资本确实很富余,截至2013年11月末,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02.7万亿元,仅个人存款就高达45.2万亿元;另一方面,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直接导致民间借贷高涨、跟风炒作盛行。如果能够真正释放民间资本的强大活力,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难题或许就会引刃而解。
但现实问题是,资本都是趋利的,不仅要保值,而且要追求盈利。如果不能解决民间资本的回报问题,无论怎么提倡和鼓励,可能作用都非常有限。
目前,民间资本不愿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新型城镇化本身的集聚力问题。无论新型城镇化怎么“新”,如果不能积聚产业和人口,民间投资的回报就没有基础保障。二是以土地财政为代表的政府逐利问题,导致民间资本盈利空间太小。
政府投资可以不计效益,但民间投资却要盘算投下去是否能赚钱。因此,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列出新型城镇化对民间资本的商机、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运用政策的鼓励扶持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等,很有必要。这样一来,可能还不够激发民间资本的创业投资热情,还难以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机制。要真正激发民间资本投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关键在于改革:一是从宏观上明确中国今后城镇化的重点,并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体现出来;二是从微观上彻底退出拿地卖地的土地财政,不再“人为造城”,要靠市场规律自然成城。
从宏观的角度,虽然近年来城镇化发展可能是历史上最快的时期,但“八五”、“九五”期间才是城镇化发展坚实的时期,这直接为现在的“城市群”建设打下了基础。“十五”以来,国家把城市化发展战略由“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调整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结果一线城市都往“国际性大都市”发展,二、三线城市都往“大城市”发展,城镇就只能简单“人为造城”了。
因此,新型城镇化要吸引民间资本,国家就要明确我国今后的城镇化方向,并改变目前大城市在不释放资源的基础上而靠“限购”、“入户”来提高门槛的做法,通过实实在在的释放资源,产业下乡、资源下乡,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
从微观的角度,要学习日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城市化的经验,用土地开发的财务平衡替代土地财政。政府不能想着靠土地拍卖赚钱,政府所征的地,除了解决底线基础建设和解决人的城市化之外,要多用来做保障房,用来扶持实体经济。资本“逐利”而生,挤掉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避免了“造城、扩城陷阱”,才可能提高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投资的积极性。也只有这样,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才能自然实现,人们在城市里才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新型城镇化才有活力、才可以持续发展。(叶雷)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