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管局全面清理地下停车位
本网讯 汽车的快速普及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和车辆停放一位难求的现象日益严重,黄冈市也不例外。为缓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市区一些商业小区将规划部门设计的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或非法占用,或管理不善,甚至关而不用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近日,市人大代表罗志宏就此现象在人大代表约见会上向市城管局质询,市民对此也反映强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志东于2016年10月就安排部署对市区地下停车位进行全面清理,还位于车,让位于民。
通过对市区第一批33个地下停车场进行清理后发现,地下停车场存在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和虽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但被开发商控制待售导致闲置或部分闲置,以及已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并经过规划验收后改变用途等三种情形。对此,市城管局经研究决定依法查处。
一是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停车场(位)的情形。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建设停车场(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二款,《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均属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整体造价(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是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和用途的情形。已经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并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办理了房地产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建设项目,改变停车场(位)用途,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但被开发商控制待售导致闲置或部分闲置的情形。可由小区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开发商控制停车场(位)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判决。
小小停车场,反映民生大问题。市城管局将此作为影响市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紧抓不放,充分发挥现有停车位的作用,缓解市区停车难。将在10月30日前,对第一批清理的33个地下停车场存在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于11月开始,启动全城区其他地下停车场的清理,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第二批清理发现的违规停车场查处工作,确保地下停车场发挥应有停车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