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理顺城市亮化管理体制,加强城区城市亮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近日,黄梅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黄梅县城区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黄梅县城区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共4章32条,明确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城市亮化设施的管理部门,规定了城管执法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了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机制,为城区亮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