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规划局加强作风建设服务项目建设
本网讯 通讯员周良报道:2017年3月,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抢项目、盯项目、备项目、推项目、比项目、帮项目”要求,认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政令畅通,效率提高,十堰市规划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十堰市规划局“压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清理已受理项目,加快办理进度。3月已办结64个项目,4月可办结65个项目。
3月共办结64个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6件,面积8.24万平方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件,面积6.60万平方米;核发出让用地规划条件6件,面积40.80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件,建筑面积98.51万平方米;核发建筑设计方案7件,建筑面积45.21万平方米;核发竣工规划核实证11件,建筑面积40.58万平方米;办理验线12件。
分类核查 提速提效
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正在办理共29项。其中选址3项、用地许可8项、出让用地规划条件18项。已经局业务会审议、待市政府规划专题会研究项目15项;待规划方案审定或控规调整到位后办理的项目7项;需要部门之间沟通或需要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后办理的项目3项,新进项目4项。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正在办理共54项。已经局业务会审议、待市政府规划专题会研究的项目5项;已经局业务会及市政府规划专题会研究、待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3项;已经局业务会、市政府规划专题会或规委会研究,按照会议要求需申报单位提供立项手续、完善施工图或修改方案,申报单位一直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46项。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在办理共85项。其中资料不全类29项,已通知修改完善类23项,建设单位申请暂缓类5项,涉及与现行政策不符类8项,转三违办处理类8项,涉及信访类2项,正在办理10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项目经会议讨论审议后,所有项目均已向相关单位下发《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方案、红线、放线工作联系单》,申报单位未修改完善到位,暂难以推进项目。
规划核实与验线。正在办理共54项。其中:已报市治违办处理尚未收到市治违办处理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14项,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市规划局已责令建设单位整改但尚未整改到位的项目17项,建设单位未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到位证明暂无法办理的项目5项,待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后可进入报签程序项目2项,待提交市政府专题会审议的项目6项,待提交规委会审议的项目1项,正在推进项目9项。
严格管理 快速推进
服务重点项目。对150个省市重点项目、市政工程、民生工程、招商项目、工业项目全力服务,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建设效率。按照2月两次市委专题会要求,对2017年地下综合管廊、滨江新区至武当山一级公路、市政道路等项目,加班加点踏勘现场、开会研究。近一周来,已向市住建委、管廊公司等单位发送《关于尽快申报重点市政交通项目规划方案的函》等工作联系函4份,召集市政项目协调会2次,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公开承诺时限。项目收件后一日内转科室,三日内踏勘现场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时提交业务会、市政府规划专题会和市规委会研究。
优化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许可环节进行合并,强化科室联动,实行联合踏勘、并联审批。
强化窗口收件管理。对新受理项目的技术资料严格把关,确保要件齐备,杜绝项目进入科室后等待申报单位补充资料而耽误时间的现象,保证审批服务效率。
确保项目审查办结不积压。对已提交业务会、市政府规划专题会和市规委会审查的项目,书面告知报建单位按会议要求完善资料,提供修改优化后方案报批,对于长时间不能提供的及时催办,对一直未能提供的与建设单位沟通,待申报资料齐全后及时办结。
健全机制 阳光操作
严禁“压项目”。市规划局制定《十堰市规划局“压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项目办理时限、要求及问责机制。
加大督查通报力度。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重点工作,认真快速办理领导批示件,认真负责回复信函来电。窗口受理项目由行政审批服务科按月汇总进展情况,实施“月中通报制度”,即各业务科室每月15日上报工作进度,审批科每月18日将办结情况、未办结原因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局党组。新进项目由审批科每周一清理,形成项目清单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局党组。
全面实施“局长直通车”服务。在受理建设项目时,发给服务对象“规划局致服务对象的一封信”和审批服务流程图,全程监督工作进度和质量。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直接转告党组书记、局长,建立台账,督促落实。
实施干部行为“十不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加强作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