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村[201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我部总结有关地区城乡污水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经验,编制了《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褚苗苗
联系电话:010-58933609
常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