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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2014-02-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建村[201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我部总结有关地区城乡污水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经验,编制了《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褚苗苗    

  联系电话:010-58933609

  附件:《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

            常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