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和谐拆迁 温情城管
本网讯 通讯员张和群、何婷报道:8月1日,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县“两违”整治工作的要求,联合公安、国土、司法、红塔居委会等部门,组织100多名执法人员冒着高温,对房县红塔镇双溪村三组孙某擅自搭建的120㎡的钢架结构违建物房屋依法进行了拆除。
该违法建筑物建于1996年6月,当事人未经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随着城市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城市近期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县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多次通知当事人孙某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县执法局于2013年3月25日对当事人依法下达了《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既未按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也未提出听证申请。鉴于当事人违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打击违章建设行为,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才依法作出拆除决定。
县城管执法局组织严密,方法得当,深入拆违一线,直接与管理相对人交流和沟通,在拆违中宣传法律、在拆违中帮残扶贫、在拆违中教育群众,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城管人的忠诚、勤奋和坚韧,实现了“人文拆违、和谐拆违、平安拆违”,谱写了“高温酷暑”,“温情城管”的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