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现场考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6〕415号
南漳、沙洋、竹山、谷城、宣恩、孝昌、大悟、通山、云梦、阳新县园林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南漳、沙洋、竹山、谷城、宣恩、孝昌、大悟、通山、云梦、阳新县进行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考查。专家考查时间从2016年12月19日开始,具体到各地时间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请相关县城园林局做好实地考查的协调工作,保障实地考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坚持“求真务实、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安排考查组入住高档酒店、宾馆,考查期间一律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工作餐。
二、被考查县城不得以评审费等名义给考查组成员发放现金或赠送物品。如有违反,将取消评议资格。
三、实地考查期间不得给专家考查组安排各类与考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徐俊 027-68873082
附件:1、考查组人员分组
2、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实地考查工作要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4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