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五部门联动规范建筑渣土处置
为加强十堰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有效防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十堰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十堰城区建筑渣土处置重点针对建筑渣土处置工地管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渣土处置规范化管理三个方面制定标准。其中,要求建筑渣土处置工地大力推行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工地设置自动喷淋设施,不间断喷淋抑尘;进行拆除工程或者土石方开挖回填时,必须采取同步淋水降尘措施,防止烟尘飞扬;有建筑渣土外运的工地出入口,要安装建筑垃圾智能监管服务系统。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纳入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且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安装自动苫盖装置,实行全封闭运输;安装建筑渣土运输灯箱标志并喷印运输企业名称、渣土运输车公司编号及监督电话;安装建筑垃圾智能监管服务系统,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要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制度与渣土消纳场地考核制度等。
据悉,我市将建立城管、住建、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五大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和执法权限,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纪枫波、叶相成、张娴)
来源:十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