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全部“落实到人”。从今年起,荆门市重点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在发生事故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雷汉卫)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