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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2014-04-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4〕13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建委(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切实改善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一系列重要
指示,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争取中央补助,省级加大投入,落实地方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中要求的“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省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4年底基本完成全省D级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D级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要把2014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全部用于D级危房改造,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严格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要坚持普惠,确保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真正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将各地已开展工作的绩效作为计划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方面,坚持农户自主自愿,依照“五部曲”程序(即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批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逐级呈报审批,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防止改造成“关系房”、“人情房”、“形象房”,努力把危房改造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满意工程。
    各地要根据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防止出现平均主义。
    (二)严格落实最低建设标准
    严格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以户型和人员结构为基本依据,对新建房屋面积、房屋建筑结构进行统一要求,新建住房一律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定一人户建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确保危房改造农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
    (三)严格落实质量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新建住房选址科学、符合抗震、居住安全,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D级危房改造施工中,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防止改成新的危房。
    (四)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制定的《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提取工作经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同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并列财政支出。市、县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鉴定、拍照建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与档案录入的规定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月改造计划报送市、州住建部门,市、州住建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住建厅。
    存档资料应包括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所规定的全部信息资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网上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信息录入质量。
    (六)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绝不能留下隐患和遗憾,使之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检查报告在年底前由市州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采取成立技术服务组和质量监督组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
    危房改造完工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市、州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市、区)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工作专班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密组织,抓紧抓好。积极争取本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农办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逐级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省主要培训市、州和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和骨干技术人员,县(市、区)主要培训乡镇工作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审查、核查、检查、鉴定、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规定,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消除“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广泛动员农民群众主动筹集资金、投工投劳。总结推广农村危房改造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更加广泛地参与危房改造工程,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强规划修订。各地要在“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2014-2020年危房改造规划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各市、州要及时将危房改造规划报省厅备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