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暨房地产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鄂建办〔2016〕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公积金中心,省住建厅有关处室,省建管局、省住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切实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各项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住建部定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暨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将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根据住建部要求,现将我省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动员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有关工作。
(二)通报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14:30开始,全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于15:50开始。
三、会议地点
(一)省分会场:武汉电信商务会议中心三楼黄鹤厅(武昌区洪山路1号)
(二)各市、州、县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省分会场:
(1)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房产处、计财处、省建管局负责同志;
(2)部分中央在汉和省属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一级房地产企业法人和有关社团负责同志(由省建管局和省住建厅房产处分别通知)。
2、市(州)分会场: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站、办)负责同志;
(2)本地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社团负责同志。
3、县(市)分会场:比照市(州)分会场执行。
(二)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
1、省分会场: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房产处、公积金处、省住保局负责同志;
2、市(州)分会场: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公积金中心主任。
3、县(市)分会场:比照市(州)分会场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公积金中心收到会议通知后,通知本行业县级部门和企业做好参加会议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的政府分管领导,由各级房管部门负责邀请。
(二)“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州)、县分会场的会议组织及会务保障工作,由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负责;“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市(州)、县分会场的会议组织及会务保障工作,由各市(州)、县房管局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见附件1)做好会场布置。
(三)在分会场参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人员名单由各市(州)住建委汇总后,于4月8日16:30前报省建管局;参加“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的人员名单由各市(州)房管局汇总后,于4月8日16:30前报省住建厅房产处。
省建管局联系人:
殷卫红 电话:027-87816465(传真)
手机:13554629665
邮箱:63264054@qq.com
省住建厅房产处联系人:
王 菲 电话:027-68873056
传真:027-68873057
手机:18771112581
附件:1、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doc
2、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代表回执.doc
3、全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代表回执.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