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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

2018-06-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近日,荆门市房管、国土、规划、人行、物价等多部门联合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

  一是建立会商机制。成立由市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物价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二是明确会商规则。市级会商工作小组成员每季度15日前,互通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认真落实会商工作小组议定的事项,研究需要提请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商的事项。

  三是加强市场研判。市级会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的监测和共享,共同研判会商房地产市场形势。主要包括: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面积、销售均价、库存面积及消化周期等信息;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宗地数、宗地面积、出让价款、规划建筑面积等信息;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购房贷款、新增贷款余额等信息。

  四是加强政策研究。市级会商工作小组会商研究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指导县级会商工作小组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调控政策,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主要包括: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根据各地房价控制目标,提出控制房价的措施和建议,引导企业理性竞买土地;对上年度住宅用地出让均价同比增幅大于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同比增幅的区域,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种方式出让土地;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及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

  五是加强风险防控。市级会商工作小组会商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问题和风险,指导县级会商工作小组在预售许可、土地竞买、购房融资等方面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主要包括:对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对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取消网签资格;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贷管理,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