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监督巡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09]60号

2009-04-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安排,3月份,省厅组织巡查组对武汉、宜昌、荆州、荆门、潜江、鄂州、黄冈、咸宁等8个市,以及洪湖、枝江、浠水、咸安区等4县(区)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巡查。现就全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监督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一季度事故情况
    截止3月31日,全省建筑施工中共发生一般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具体事故情况详见附件1)。较之去年同期(7起事故死亡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4.3%和33.3%。
    (二)安全巡查情况
    3月份,省厅巡查组对8市4县(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巡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8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26台(塔吊8台、外用施工电梯5台、物料提升机13台),脚手架18部(悬挑架6部、落地架12部),塔吊卸料平台5部。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7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责成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
    从总体上看,2009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地均及时召开本地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本地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继省厅与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后,各市(州)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均已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春节后复工的建设项目按照隐患排查要求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施工企业全面展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从巡查情况看,各地建筑施工现场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和使用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外脚手架搭设进一步规范。潜江、洪湖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较以往有所提高。宜昌市一季度已清除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6家企业,增强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威慑力。三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保持良好。各地按照当地政府和省厅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手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春节”和“两会”期间未发生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和较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监管责任不落实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区的安全管理松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水平和质量有所下滑;部分县、市、区仍有少数工程未及时纳入监管的现象,一些边远城区安全生产监管薄弱,事故多发现象尚未得到遏制,如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去年发生一起一次死亡5人事故,今年3月又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该区已连续四年发生死亡事故;武汉新洲区实验中学教学楼项目未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施工中发生脚手架垮塌事故。
    (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切实履行。巡查发现一些老问题仍然存在:一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针对性,有些现场编制的方案与现场实体形成“两张皮”, 无法指导施工。二是设备管理尚不规范,个别地区在物料提升机的检测、使用登记牌发放上尚未规范,现场物料提升机附墙杆件连外架、每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等现象较普遍。三是现场安全防护有待加强,施工用电、“四口”防护、外架搭设上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安全事故依然多发。虽然一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一季度末连续发生4起一般安全事故,死亡4人,安全事故呈多发势头。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履责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履责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迟缓或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为手段实施重点监控,而且在企业资质升级、市场准入等管理中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提高监督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项目经理的公示和监督整改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处罚,及时曝光,重点监控。为掌控各地重点监控情况,请各地将本地区2008年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具体表格见附件2、3)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于4月25日前报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将对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实施网上公示,各地应对当地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网上公示。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下移管理重点,进一步落实层级管理制度,抓好对下的检查督导工作,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载体,保持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一致性。要进一步整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在广泛开展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狠抓隐患的整治和预防,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辨识、分类、分级、整改、监控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省厅6月份将对各地隐患排查,特别是隐患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扎实做好较大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全省即将进入建筑施工高峰期和汛期暴雨季节,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各地必须针对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整改落实和跟踪督办,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尤其做好地铁、城市立交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超高层、深基坑、高支模等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审核、落实和监控等工作,严防较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 件发生。
    (四)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为核心,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上岗管理。省厅将以监督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国家和省新颁布实施的标准、规程为重点内容,于7-9月份将开展全省安全监督人员上岗培训,确保新标准、新规程的贯彻实施。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计划、高标准、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分开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防火检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1、2009年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doc

      2、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doc

      3、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doc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