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鄂建办[2011]17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央在汉及省属装饰施工企业:
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已于2010年8月18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去年11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专门召开了全国宣贯会,要求各省在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部门中认真开展新规范的宣贯工作。为此,我厅决定在武汉举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宣贯培训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二、培训对象
1、各市、州住建委装饰办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2、各市、州、县(市、区)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3、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4、全省各装饰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技术人员。
各地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日,8月31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武汉紫阳湖宾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04号(省人民医院附近)。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收取培训费600元/人。
请参训人员填好回执(附件2),于2010年8月30日前传真至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及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李振 电话:027-68873063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标准管理科(省造价咨询协会)
王勇 电话(传真):027-51826497 15871479908
宾馆联系人:付红
联系电话:027-68885958(总台) 13098804360
附件:1、各地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xls
2、参加培训人员回执.xls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工局、省质安总站、省造价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