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治理新气象
9月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公布。据介绍,该指南是为完成“水十条”的控制性目标——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而制定的督导性工作规范。在这部指南中,城市黑臭水体被定义为“在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出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
可以说,这是第一次以人们的感观来界定城市环境污染客体,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新气象。以更为直观的感同身受的知觉描述,取代各种标准阀值界定,可能更令人信服。这也充分体现出“黑臭水体公众识别机制”的建立,对于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深入整治多么重要。对于公众来讲,他们也许不知什么叫透明度,什么是氨氮指标,什么是表观污染指数(SPI),但感官识别的引入,让黑臭水体无处遁形,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此一来,百姓的环境治理诉求也有了反映和解决渠道,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的评估,不再是一串串冷冰的指标数字,而是一颗颗热情关注的心。
“新气象”的另一个表现是整治效果的评估环节。一是设定了回避制度,即采用专家评议法的,评估专家实行利益规避原则,凡参与过相应黑臭水体整治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监测机构人员均不得作为评估专家;二是在评估内容与技术要求中,将公众调查评议结果作为判断地方政府是否完成整治目标的主要依据,体现了环境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群众满意。比起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生喝中水,实在可行多了。(吉吉)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