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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观点:70年期满后应慎收土地使用费

2006-08-24 10:11:0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据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表示:我们可以买房子,但是不能买房子下面的地。70年后政府规定要交土地使用费,而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办法,以及续期的时间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牵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问题。

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如果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难道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他建议要对这一问题认真推敲,不要留后遗症。(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