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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着力做好住建领域防汛工作的通知

2018-07-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8〕6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水务局:
  根据省防指明传电报(鄂汛办电〔2018〕68号)消息,当前,长江上游1号洪峰已进入我省,经三峡水库调蓄后,下泄流量达到4万立方米每秒,长江中游河段水位全线上涨,荆南四河水位明显上涨,部分站点可能接近设防水位,国家防总已于7月5日上午11时启动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我省梅雨期第三轮强降雨尚未结束,局部地区降雨集中、强度大,汛情仍在发展。
  7月5日,副省长万勇主持召开省防指会商会,分析研判防汛形势,研究长江1号洪峰和梅雨期第三轮强降雨防范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坚决消除麻痹思想,担当防汛保安政治责任,着力做好暴雨洪水应对工作。现就做好住建领域防汛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工作重点向防汛排涝方面转移,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逐级夯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立即开展对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治理和处置,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强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深基坑、高边坡及高耸构筑物等,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城镇燃气设施、道路桥梁、涵洞隧道、供排水、应急通道等公用设施,以及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城市建筑渣土堆场、高边坡、高切坡以及老楼危楼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有地铁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城市,要加强地下建筑的防洪排涝设施维护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运营。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及时巡查检修城市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市政道路以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强排水管网清疏,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要加强城市河道清淤,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排水畅通。对地下空间、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和关键部位,要设立警示标牌和必要防护设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严重内涝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针对易发生灾害的重点部位,要逐一制定除涝方案,消除盲点。要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补短板工作,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城市排涝水平。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转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垮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停止危险作业,对存在泥石流、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提前做好有效防范应对措施。
  五、切实保障危房安全
  开展城镇老旧危楼和农村危房的排查整治与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严防既有建筑物坍塌毁损事故发生。加强农民自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房屋坍塌危及周边安全。出现因灾倒房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掌握第一手资料。
  六、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严格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建立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提升预警预判水平,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做好各类物资(重点是砂、潜水泵等)的储备工作,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灾害消除后,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修复城市基础设施,全面清理道路,对内涝时间长、淤积严重的,要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处理,确保城市尽快恢复正常运行。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自即日起,实行防汛排涝信息日报制度,每天下午5:30前报送当天雨情、灾害情况,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各市、州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防汛工作的督导,灾害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及处置情况等报送我厅。

  联系人:敖鹰
    电 话:027-688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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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