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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江两山”特色民居改造示范工程(中期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1-12-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246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按照省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建设工程建设统一部署,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对“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特色民居改造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与工程

11个特色民居示范点、7个示范区段,共5994户民居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一) 11个特色民居示范村(点),共计2000户。详见下表:

序号

示范点名称

改造地点公路桩号

拟改造民居(户)

 

合计

 

2000

1

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汉宜K1098KM-1102KM

234

2

襄州区双沟镇陈湾村

汉十K1211KM

210

3

老河口市仙人渡镇黄楝树岗

汉十K1262KM

300

4

枝江市仙女镇仙女村

沪蓉高速

100

5

孝南区祝站镇祝站村

汉十K982KM+230-550M

200

6

丹江口市土关垭镇土关垭村

汉十K1311KM-1320KM

100

7

武汉市蔡甸区长新村

汉宜K26KM+240M

60

8

曾都区何店镇响塘街村

汉十K1093KM+800M

210

9

随县环潭镇九里岗村

汉十K1126KM+200M

208

10

仙桃市毛咀镇闵台村

汉宜毛咀互通

58

11

恩施市马寨村

恩施大峡谷

320

    (二)7个特色民居改造示范段,共计3994户。详见下表:

序号

示范段建设任务

拟改造民居

(户)

 

合计

3994

1

为配合第四届武当山国际武术节的举办,支持改造汉十高速公路武当山服务区至十堰(东)出口沿线民居共计1612户。

1612(已于20114月完成验收)

2

改造316国道武当山山门至旅游码头沿线民居302户。

302(已于20114月完成验收)

3

宜昌兴山段民居改造560户。

560

4

十堰房县段民居改造600

600

5

恩施利川腾龙洞景区周边民居改造320户。

320

6

十堰市往陕西高速公路郧县、郧西公约400户规模的民居改造试验段。

400

7

恩施往重庆高速公路境内沿线共约200户规模民居改造试验段。

200

二、验收方法与程序

(一)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为减少验收环节,验收由县(市、区)自查、省市联合综合验收。

项目竣工后经县(市、区)级建设、发改部门自查合格,由县(市、区)建设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省住建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对各地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验收程序

1、听取项目单位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3、检查有关财务档案,会计账簿;

4、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5、专家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6、住建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报批情况(包括报告、批文、立项手续)。

(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量、未完成工程进度)。

(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执行情况:

1、规划许可手续;

2、图纸设计及审查;

3、项目招标情况;

4、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5、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等。

(五)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整治情况。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务公开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

四、验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与自查报告

县(市、区)建设、发改部门项目验收申请与自查报告。

(二)项目立项的有关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批文;

2、项目实施的有关方案及计划。

(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

3、招投标文件;

4、工程发包合同;

5、施工图审查文件;

6、项目报监证明文件。

(四)工程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资料;

(五)项目管理材料

1、改造户花名册;

2、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3、反映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成效、群众满意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五、验收标准

(一)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竣工验收;

2、验收资料完整;

3、严格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没有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规模,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

4、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或物资款现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评为不合格:

1、验收资料不完整,不能提供有效的工程量完成证明材料的;

2、未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

3、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4、工程设施未达到设计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

5、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行为的;

6、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六、验收分组

第一组  检查验收蔡甸区、仙桃市、荆州区、枝江市、兴山示范段、恩施市、利川市、恩施至重庆高速沿线示范段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第二组  检查验收孝南区、曾都区、随县、襄州区、老河口市、丹江口市、房县示范段、郧县郧西示范段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七、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

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发改部门于1210日前完成自查。

(二)综合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1210日至1225日,各项目具体验收时间由检查验收组自行掌握,届时提前电话通知。

两个验收组其成员分别由两名专家、一名住建厅工作人员、市州住建委工作人员(人数自定)组成。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裴新桃   13886105237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