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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村庄整治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09]32号

2009-12-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整县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建设等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村庄整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现就2009年度村庄整治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组织
    由县(市、区)建设局按照《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进行自查,市州建委进行抽查并于12月21日前汇总上报评价结果。
    二、评价范围
    1、“百镇千村”1000个示范村;
    2、整县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县市区纳入2009年整治计划的村庄;
    3、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市纳入2009年整治计划的村庄。
    三、评价结果上报要求
    请各市州建委按三个分数段统计好村庄数量、村庄名称及评价分值,三个分数段为:90分及以上;80-89分;80分以下。
    联系人:裴新桃     联系电话:68873059
    Emai:peixintao@sian.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