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村庄整治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09]32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整县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建设等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村庄整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现就2009年度村庄整治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组织
由县(市、区)建设局按照《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进行自查,市州建委进行抽查并于12月21日前汇总上报评价结果。
二、评价范围
1、“百镇千村”1000个示范村;
2、整县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县市区纳入2009年整治计划的村庄;
3、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市纳入2009年整治计划的村庄。
三、评价结果上报要求
请各市州建委按三个分数段统计好村庄数量、村庄名称及评价分值,三个分数段为:90分及以上;80-89分;80分以下。
联系人:裴新桃 联系电话:68873059
Emai:peixintao@sian.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