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宣传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13]42号
各市(县)城管局,荆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等 8 部门《关于开展“湖北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鄂宣文[2013]21 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城市环卫行业开展“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省城市环卫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以评选“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为载体,充分挖掘宣传最基层、最感人的荆楚最美环卫工人,大力弘扬环卫工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无私奉献精神,用典型力量激励和带动全社会做好人、扬正气、促和谐,为促进我省城市环卫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更加有力的社会舆论环境、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评选名额及评选标准
(一)评选名额。根据省委宣传部文件精神,全省评选“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10名。
(二)名额分配。在各县市区初选、宣传、投票、评定的基础上,各市(州、林区)城管局或住建委向省厅推荐参评对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一是能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无私奉献精神。二是爱岗敬业、品德高尚、吃苦耐劳、不怕脏累。三是工作实绩突出,在城市环卫日常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候选人应在省级以上媒体“湖北好人”栏目进行过专题宣传报道,有社会影响,有群众公认度。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评选活动分省、市(州)、县三级开展,层层评选,逐级申报。
(一)广泛组织推荐。
1.群众推荐。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通“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专题网页、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等途径,建立广泛的群众推荐渠道,使人民群众成为评选工作的主体,使推荐过程成为引导全社会尊重环卫工人劳动,自觉维护和创造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的过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推荐身边好人、人人争做湖北好人的良好氛围。
2.组织推选。各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到“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推荐活动中来,积极推选本辖区、本单位品德高尚、事迹感人、影响力大的先进人物作为“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推荐对象。省委宣传部指定荆楚网开通“湖北好人”推荐专栏,各地要积极动员、踊跃参与推荐活动。
(二)开展典型事迹宣传
1.确认候选对象。各市(州、县)城管或住建(环卫)部门组织专家、新闻媒体对初步人选进行走访调查,确认其事迹是否真实、感人、有代表性。根据本级评选方案及考察结果确定候选对象。
2.宣传典型事迹。各级城管或住建(环卫)部门、各环卫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对初选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度挖掘,寻找闪光点,在当地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已在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和湖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经视频道、新闻综合广播开办“湖北好人” 专栏、专题,在荆楚网开设“湖北好人”专题网页,开通网上留言、评论。我厅将于本月在厅门户网站(www.hbzfhcxjst.gov.cn)开通“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宣传活动专题板块。各地要积极向上述媒体(介)提供宣传线索,力争在更广范围内、更大平台上,宣传和展示本地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公开评选
1.群众投票。各级城管或住建(环卫)部门要利用本地党报开辟的“湖北好人”评选专栏、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设立的“湖北好人”评选专题网页,及时刊发选票,介绍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明确投票程序,组织群众投票。利用官方微博、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发放选票等方式,组织群众参与“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
2.专家评选。配合当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道德模范投票,结合群众投票推选结果,确定表彰和申报对象。
四、申报和表彰
“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采取分级表彰、逐级申报的形式进行表彰和推荐。
1.各县(市、区)根据具体评选方案及评选结果,由当地文明委或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局(住建局)联合发文命名表彰,并向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局(住建委)申报(申报名额由市、州城管局或住建委确定)。
2.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局或住建委进一步组织评选,确定本级“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表彰人选,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由当地文明委或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局或住建委联合发文命名表彰。市、州城管局或住建委根据省厅分配名额向我厅申报。
3. 9月中旬,在我厅网站刊载“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简介、主要事迹和照片,同时公布网络投票方法及要求。根据群众投票和专家评选结果,确定10名“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义下发表彰决定,号召全省环卫干部职工向“湖北最美环卫工人”学习,并组织他们参加12月底湖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举办的“湖北好人”颁奖晚会。
4.各地城管局或住建委推荐的“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落选(10名以外)人员,由我厅在庆祝全省第16届“环卫工人节”时另行表彰。
五、组织“湖北好人”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城管或住建(环卫)部门和环卫企业要通过当地媒体、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渠道,广泛宣传“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的先进事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听取“湖北好人”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典型、学典型活动,为城市环卫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管或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工作,将其作为全省城市环卫系统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认真制定本级评选活动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城市环卫工作者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二)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评选活动要倾向于市(县、区)等基层环卫单位,关注一线环卫工人的凡人善举,总结的事迹材料要触及灵魂,使评选活动赢得广大城市环卫工作者及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坚持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真实可信的原则,评选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选的典型具有广泛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公认度。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级城管或住建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媒体的沟通,在评选工作中突出宣传城市环卫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作风建设成果,把在“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活动中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实好。
(四)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城管局和荆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务必于2013年8月20前,将“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有关材料报送我厅城管处。报送材料包括:“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推荐申报表、典型事迹单行材料(2000 字以内)、典型事迹精简材料(500 字以内)、个人感言(50 字以内)、二寸免冠照片 1 张和日常工作照 3 张(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媒体宣传报道材料。联系人:陈 欣、李新俭;电话/传真:027—68872324、68873165;QQ:1002783695@qq.com。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
(五)及时报告工作信息。根据省委宣传部有关要求,各地应在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活动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报送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刘 姝;电话:027—68873049;邮箱:1732693924@qq.com。
附件:1全省“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2“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推荐申报表.doc;
3“湖北好人”评选活动媒体联系方式统计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