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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情况通报

2017-11-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3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227号)要求,9月中下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厅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所属20个县(市、区)的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行业监管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厅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此次综合检查从7月份开始各地进行自查,8月份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9月份省厅组织对全省进行抽查,历时近两个半月。省厅组织的抽查主要以项目为依托,对有关企业市场行为和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以及图审、监理人员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抽查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采用“双随时”方式:一是随机安排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依次实施相互检查;二是随机抽查各地已自查的在建工程项目。实施相互检查时,省厅派出4个专家指导组共20名专家、8名管理人员协同进行了检查。
  此次综合检查,省级抽查项目122个,其中:公共建筑37项,居住建筑85项;在所抽查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14项,绿色建筑41项,实施65%节能标准的项目95项。此次省级抽查共涉及的企业有381家,其中:勘察企业96家、设计企业84家、施工企业101家、图审机构26家、监理企业74家。对违法违规项目和相关责任主体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共25份。截止10月底,所有25个项目均进行了整改,并向省厅递交了专题整改报告。
  二、主要做法
  2017年,各地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住建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认真贯彻《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坚持从勘察设计源头抓起,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对图审、施工、监理的监管,实现了对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促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地积极谋划和落实工作目标,大部分地区制定出台了“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健全了保障措施,层层分解了年度责任目标,建立了与责任目标挂钩的责任制和考核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二)以示范为牵引,突出绿色建筑创建与发展。各地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建筑节能工作之中,在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的带动下,大力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荆州市建委主动与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协调,在确定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土地招拍挂时,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作为重要指标进行审查;上半年,市建委对17宗建设用地提出了建设条件。随州市形成了墙革节能、设计、图审、监理等单位协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常态化机制,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城东新区(文化公园片区),绿色建筑创建总面积已达到400万㎡,已有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创建面积占比77.8%。黄石市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凡获得二星级或以上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单位、使用平板太阳能及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和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均可享受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政策。仙桃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标准,已有107个项目通过省级绿色建筑认定,面积87.37万平方米。
  (三)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各地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规范建筑节能、勘察设计、监理市场行为。襄阳市补充和完善了《襄阳市勘察设计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评价管理办法》,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执业。随州市加强节能过程监管,组织执法人员每两人一组,划分区域和项目每天进行巡查,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宜昌市印发《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的通知》,开展监理企业报告制试点工作,探索实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武汉市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日常监督检查,1-4月份共检查15个城区69个站点;在此基础上,对全市158个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进行了集中整治。
  (四)以建设科技为支撑,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武汉市发布《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实施公告,以适应新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促进自保温系统技术的发展。荆门市引进科技团队,采取与深圳建科院合作的方式,建立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平台,实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评审制度;武汉市对能耗监测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了平台实时监测、处理、储存等能力,已有42栋公共建筑监测数据上线,另有76栋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的建设。襄阳市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节能诊断,实施有针对的节能改造,市城建委、襄州区建设局两家单位,通过分析能耗平台监测数据,提出节能建议和方案,建立节能制度,实现了节约用电的目的,与同期相比达到3-5%的节能量;同时,针对市文理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高峰用电用水过高现象,制订了行为节能和建筑外墙保温节能改造计划。
  (五)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促发展。荆门、随州、荆州等城市创新技术支撑模式,主动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联姻”,直接引进技术团队,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宜昌市创新示范项目管理模式,安排建委领导亲自负责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孝感市创新工作推进方式,每年在所辖县、市召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推进会,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这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勘察方面。有的项目存在勘察前期工作不扎实,勘察现场及试验室工作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格,勘察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是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项目存在建筑节能设计不合理,对节能标准与法规把握不准确,相关节能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人员专业技能储备不扎实,绿色建筑省级认定项目设计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是结构设计方面。有的项目存在高强钢筋的使用粗放、抗震设计存在缺陷、基础工程结构设计工作有待加强、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施工图审查方面。有的项目审查意见无手写签字,合格书未见签字,只见盖章。个别机构图审工作职责不清、把关不严,对节能设计审查监督不力。有的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者二次设计不按规定送审。
  五是工程监理方面。存在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备不全,人员更换频繁,监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项目监理细则的针对性不强;有的项目监理日志填写简单、雷同;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查记录不规范。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各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强化工作措施,改进监管方式,净化市场环境,为优秀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对于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监理的市场监管,在地级以上城市都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职责任务也十分明确,但县级和乡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要从建立健全机构入手,充实一线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与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群众搞节能。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和参与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节能知识培训,特别要培训一支懂国家政策、懂专业知识的监管队伍,指导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要求。
  (三)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通过这次综合检查,各地自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省厅抽查时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或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项目,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整改的一定要跟踪整改到位,借这次综合检查的声势,打击震摄一些不法行为。对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各地要主动作为,认真剖析原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各地要整合配备行业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监管机制,把好多个环节和关口。运用诚信监督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变成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
  (五)要扎实做好年度建筑节能考核工作。各市州要根据省节能墙革新小组印发的“十三五”年度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年度工作意见,认真分析研判形势,突出工作重点,督促所辖县(市、区)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运用好这次综合检查的成果,进一步压实责任,把具体任务和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对不作为或履职不力的行为要依纪问责。省厅拟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