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6〕2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42号)要求,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系统各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印发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要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并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建系统各部门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负责将本级政府向省减灾委报送的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全套及电子版),于8月20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
省厅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联系电话:027-68873088、68873899(传真)
E-mail:28437331@qq.com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4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