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通知
鄂建办[2013]171号
各市、州住建委、规划局,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所在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13]21号),为认真做好“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我厅拟和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在武汉联合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9月2日(周一)下午3: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2号:东湖宾馆南山乙所洞庭湖厅
三、会议内容
研究“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规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四、参加人员
各市、州住建委、规划局负责人各1人,“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所在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
“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人民政府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周五)下午4:00前将参会回执传真发至省住建厅村镇处。联系人:蒋红翠,联系电话:13006115668,68873059(带传真)。
附件:““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回执.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