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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东风分中心解读使用公积金新政

2015-08-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风公司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对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只办理购房支取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一是将原政策中的购房一次性提取、首套房每三年提取、还贷每年提取统一调整为购买自住商品房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二是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自住商品房只办理了一次购房提取的职工,现在允许夫妻双方每年办理一次购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三是2013年1月至现新政策实施起的购房职工,也纳入购房每年提取一次范围。由于这部分职工购房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公积金分中心将与缴存单位一同分期分批陆续给予办理。

  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时确定公司低收入缴存职工缴存基数标准,分中心为低于低收入缴存基数标准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职工交物业费、维修资金等。根据低收入职工的实际情况,适时确定低收入人员缴存基数标准,对于低于这个基数标准的职工,由公积金分中心与缴存单位一起为这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缴纳与住房消费有关的费用,既可以减轻低收入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负担,也可以帮助这部分职工筹集部分首付房款,量力而行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改善居住条件。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人。根据东风公司职工多地工作的特点,允许除了在缴存地无房提取外,增加了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也可以办理租房提取。结合租赁市场情况提高租金标准,从单身职工600元/月,双职工800元/月/户,统一提高到每人1,000元/月。通过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及提高租金标准,扩大了受益面,解决职工租房的压力。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原有患重病项目范围基础上,增加患其他大病发生医疗费用自费超过1万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部分费用。原有病种仅限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此次调整,新增了在一个医保年度结算期内就医自费超过1万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以解决更多因大病导致家庭生活负担加重的职工家庭。

  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作用

  缴存职工为子女或父母购买自住性住房或还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自有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还贷的,截止至该子女或父母贷款还清。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给子女或父母购自住性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缴存地所购房屋做抵押。将从2013年开始执行的为未婚子女购房使用,扩展到为子女或者父母购房、还贷、贷款可以使用。其中,贷款仅针对职工在缴存地为子女或父母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公积金分中心连续正常缴交3个月以上(含),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地调入员工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东风公司职工,可以在公积金分中心办理武汉、襄阳、十堰三地住房贷款。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6期(不含)以上,但不超过12期非大额欠款记录,银行出具证明属非恶意欠款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和合并缴存时间可以让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贷款使用范围,除了在公积金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外,对于在湖北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东风公司职工,在武汉、襄阳、十堰三地购房的,也可以在公积金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扩大受益职工范围。

  对6期以上逾期记录不可贷的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通过对逾期情况进行客观分析,确属于非恶意的,在12期以内,经银行出具证明,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高年限

  贷款最高额度购买新房70万元,购买二手房50万元。贷款最高年限贷款最高年限不超过30年。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将贷款最高年限新房20年,二手房15年,统一提高至30年。以满足职工对贷款资金的需求,通过延长贷款年限,减轻职工月还款额高的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贷款比例及利率

  购买新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80%;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平均评估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比例及利率。取消原政策对住房面积的限制,适度提高贷款比例。购买首套新房无论面积大小,最高贷款比例统一为80%,购买首套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统一为70%。购买第二套房,执行首套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通过此项政策的调整,实质上是减轻职工首付的资金压力,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缴存地装修自有住房,可申请装修提取,房屋装修额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且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家庭装修最低间隔五年办理一次装修;累计装修次数不超过两次。该项政策扩大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适用于职工缴存地自住住房的装修提取,装修内容是房屋主体不可移动的,明确装修标准、提取额度、时间间隔及次数。其中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房屋主体所发生费用总价。主要流程:申请人到缴存单位提出申请,缴存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资料初步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公积金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审核相关材料,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