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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水办组织学习《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2015-08-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潘芳报道:8月10日,黄石市供水管理办公室组织学习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黄石市供用水管理办公室黄石市自来水公司、鄂州市水务集团、大冶市自来水公司、阳新县自来水公司、湖北金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等单位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学习。

    省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曾卓带领大家对《条例》进行了研读。要求各供水企业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对《条例》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省住建厅城建处李裕先调研员就《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于8月1日起实施,对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供水行为、依法规范用水行为提供了法治文件,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全文共有八章五十七条,有总则、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供水与用水和节水、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则、附件等8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