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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障房分配的信息化水平

2013-04-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个人申报信息和所在单位(社区居委)的证明材料是很多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审核认定申报住房保障的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主要依据,在工资收入不等于经济收入、家庭财产来源和积累渠道日趋多元化的情况下,这种单一的途径和方式给识别信息的真伪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一些人弄虚作假留下了操作空间。

    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发展,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大,保障群体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要正确地实施住房保障,让该进的进来,该出的出去,必须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工作机制。

    首先是住房信息协调整合机制。实现保障对象和保障房信息与房屋登记、商品房预售信息联网运行,协调整合各方信息,集中进行参照比对,全面掌握申报者的住房状况。

    其次是收入和财产信息共享机制。“开着豪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部门各自为政、信息缺乏沟通、不能共享的典型事例,如有公安部门的信息参与,类似不正常的现象就难以出现。而申报家庭工商登记、缴税和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则能从一个侧面客观地反映其收入和财产状况。

    在审核过程中,要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和机制,汇聚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对个人申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印证,杜绝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判。

    最后是信息动态反馈机制。不少地方保障对象和保障房档案信息不完整、更新滞后,这是导致重复享受保障和超标家庭继续享受保障的重要原因,要在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共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房档案管理,不断充实材料、适时更新内容,确保档案信息在第一时间内真实地反映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变动的情况,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住房保障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撑。(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