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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2014-12-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如何加强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本网讯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发展现象,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度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远安县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平力。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项目经理存在“有岗无人、有人无证、有证无人”等现象,挂靠经营,以包代管的现象普遍。管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人员配置不齐,项目总监、专业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劳务企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低,质量意识差,管理混乱。挂靠经营、以包代管现象普遍。质量通病防治无计划、无方案措施,实体质量通病普遍存在。

  如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转变监督方式。由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转变,必将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的转变。首先实体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则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的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抽查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功能安全。其次,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以此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第三对主体行为的监督要由过去的“传、帮、带”向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转变,确立执法主体地位。这一转变不仅不会影响工程质量,而且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用典型样榜引路的办法,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用开展优质工程评比竞赛的激励措施,强化管理,不仅要求企业“应该怎么办”,更注重让企业“学会怎么办“,从而使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强化监管,规范各参建方主体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由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但目前由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致使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三是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四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五是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应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执法要从严。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快监督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当今社会已进入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的来源处理与传递成为管理水平高低的显著特征,要充分运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络和远程监控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质量监督的动态情况,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资料和工程质量管理动态。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要想依法监督,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各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就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法规懂的监督队伍充当先锋。近几年,远安县质监站始终把提高监督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通过加强对监督人员多次进行新规范培训来提高其业务技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监督机构要想发展,就必须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担当监督重任。此外,要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质量监督机构是建设系统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联系最多的部门之一,也是与用户关系最密切的部门,监管人员的言行在诸多方面代表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一方面要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体现坚持透明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程序,健全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制约机制。对工程质量的评价要凭数据说话,要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要完善体现执法为民、保护公众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把质量监督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执政为民的高度,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扭转“讲得多,落实少”的不良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服务于监督之中,树立监督队伍公正、廉洁、高效、服务的良好形象,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总而言之,当前要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必须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相信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下,加强监管,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就一定能形成一个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建筑市场,促使全县的工程质量水平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