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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五管齐下”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2016-07-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今年,市政府将完成城区7000户老旧小区住宅改造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截至7月中旬,城区已经开工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6288户,开工率89.8%,还有5000余户正在招投标。预计8月底,开工建设可达11000户,年底前可以超额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将完成城区7000户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会议经常研究住房保障工作,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也对住房保障工作高度关注。领导重视,高位推进,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得以克服困难,顺利实施。

  组织专班,强力推进。市、县两级房管部门成立住房保障机构,克服编制、经费上的障碍,组建住房保障工作专班,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严格标准,规范推进。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在精心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让房屋维修改造、环境综合治理、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跟进等都有章可循。

  区别对待,分类推进。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每年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都根据区政府上报的改造项目,在反复踏勘比较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规模较大、房屋破旧、设施不全、改造潜力大的项目作为改造示范小区,每户给予20000元的补助(其它小区改造每户补助15000元),通过示范小区改造,引领老旧小区改造上规模、上档次,引导区政府、街办、社区分类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全面布局,稳步推进。我市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租赁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在棚户区改造上,我市编制了《十堰市城区2013-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规划》,同时结合国家每年的侧重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苏志雄、冷冰)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