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4〕53号
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建城〔201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及修编中遵照执行,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参照该《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pdf(建城〔2013〕14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