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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湖、监利两县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2018-06-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8〕19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
  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对洪湖、监利两县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随机选取洪湖、监利两县市各2-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现场查看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情况,查阅在建工程及部分已完工工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资料,了解项目公司主体责任及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
  两县市受检项目施工图纸均未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均未办理,部分项目施工图纸无设计人员签字、未盖执业印章及出图章。
  (二)建设单位责任缺失
  洪湖市因PPP社会资本方退出,项目公司解散,目前无法查阅到前期项目公司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的相关资料。监利县因PPP社会资本方未确定,项目以委托施工的方式先行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责任暂由主管部门履行,具体由专班负责,未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洪湖市抽调监督机构一名同志在专班兼顾监督巡查工作,监督机构未安排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巡查。监利县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区域划分为监利北、监利南、监利中三个片区,监利北、监利南片区监督机构各安排一个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巡查,监利中片区抽调监督机构一名同志在专班兼顾监督巡查工作。该县监督巡查以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为主,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督巡查介入较少。
  两县市监督巡查均未制订监督方案、进行监督交底。未根据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特点和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程序、监督要点开展监督巡查。未见监督巡查记录及整改通知单,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监督巡查成效不佳,未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对验收进行监督。
  2.两县市主管部门专班工作以推进项目实施及建设进度为主,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排部署较少。特别是省厅于2018年4月2-3日在仙桃市召开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培训交流会后,未及时宣贯落实省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未组织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资料管理培训,未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常见问题防控治理,未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未见质量安全监管履职相关资料。
  (四)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不严
  1.污水处理厂工程:池壁对拉螺栓的拆卸及对拉螺栓孔的封堵不符合要求;池壁外侧地下防水层未施工(或局部未施工)或防水涂料涂刷达不到要求;基坑在池壁外侧地下防水层施工达不到要求及基坑内杂物与建筑垃圾未清除、积水未排除的情况下回填,部分回填材料为淤泥质土(部分已结块成团),且未均匀回填、分层压实(用推土机一次性推入基坑)。
  2.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检查井爬梯材料、安装方式不符合要求;井室内壁粉刷质量粗糙,局部粉刷不到位(可见砖砌体);井底未施工流槽。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较差。
  (五)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资料不齐全
  总体来说,能够提供受检的资料较少,大部分受检资料未签字、盖章,资料存在错、漏、缺、乱和不规范等问题,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现象比较普遍。
  1.施工资料:(1)无基坑(沟槽)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支护设计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的相关资料;(2)无池体地基处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及压实度、承载力检测报告;(3)部分主管网管材及施工做法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4)接户管施工无施工详图或设计确认手续;(5)管材、钢筋、砖等出厂质量证明资料、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不齐全;(6)无砼、砂浆试块强度检测报告、基坑(沟槽)回填压实度检测报告、管道闭水试验记录、水池满水试验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检验试验资料;(7)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植筋拉拔试验检测报告等结构实体检验资料;(8)无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质量验收资料或资料未签字、盖章;(9)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未组织相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0)施工日志记录简单,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及质量安全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较少。
  2.监理资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规范,反映的施工、监理工作情况不全面,现场质量安全情况、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及质量安全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较少;部分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后未下达监理通知单,部分下达的监理通知单未见监理通知回复单。
  三、下步要求及措施
  (一)针对巡查发现的实体及资料方面的问题,已向两县市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两县市主管部门要迅速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同时,要加紧完善施工图纸的签字、盖章,落实施工图审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荆州市住建委对此要加强检查督办。
  (二)针对本次省厅巡查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本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行自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具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类似问题的防范和预控,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可控。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资料,加强资料的形成、收集管理,确保资料及时、真实、准确、齐全,避免出现隐蔽工程状况不清、质量不明,工程竣工后无资料、资料后补以及资料闭门造车、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等问题。
  (四)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PPP社会资本方迅速按要求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承担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五)各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都要纳入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要充实加强监督力量,以监督小组形式开展监督巡查,不能以专班工作代替,监督巡查要实行痕迹管理,质量安全问题要实行闭合管理。今后,省厅将对各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市(州)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和指导情况纳入质量安全巡查内容,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层级监督。
  (六)各地主管部门要迅速将省厅于2018年4月2-3日在仙桃市召开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培训交流会议精神和培训资料传达、分发至项目现场及监督机构。项目现场要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加强施工过程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省厅将分期分批组织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图集及资料管理培训,请各地组织好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的参训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