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0]69号
黄石市住建委、宜都市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省厅定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对我省2008年国家园林城市黄石、宜都市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6月22日至25日,依次对2008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的黄石、宜都市进行复查。
二、复查内容
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评估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3、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的资金投入、绿地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园林科研等情况)。
4、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园林绿化执法情况),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6、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复查程序
1、听取介绍。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就国家园林城市巩固创建成果工作情况进行专项介绍。
2、查阅资料。专家组集中查看相关技术资料。
3、现场考察。专家组分组考察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和住房保障情况,并将具体情况填写到专家考察评议表中;实地考察后专家组碰头,将各方面的考察情况汇总成现场考察综合意见。
4、召开座谈交流会。考查组结合考查期间所见所闻所感与被考查城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座谈交流,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复查要求
1、在考查组进驻被考查城市2天前,至少通过2种媒体向全市公布考查组联络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就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被考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需安排专人接听和记录市民来电情况。
2、现场考察线路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选线路相结合,被考察城市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3、严肃考察纪律,做到不扰官,不扰民。考察组成员要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礼金。
联系人:张兴 027-68873082
附件
1、专 家 名 单.doc
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评议表.doc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