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建支队出台市区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十禁”
夯实企业责任 规范企业行为
——襄阳市城建支队出台市区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十禁”
本网讯 燃气企业是市区燃气市场监管的源头,在促进整个燃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整治、规范燃气市场乱象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燃气企业依法守规的自觉性,近日,襄阳市城建支队出台了《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十禁”》规定,划出红线,对燃气企业主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市城建支队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百分制考核、不良行为公示等措施,对违反“十禁”规定的依法立案查处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十禁”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二、禁止充装报废气瓶、不合格气瓶、超期未检验气瓶;
三、禁止充装未实行“三统一”的气瓶;
四、禁止充装50公斤及以上气瓶;
五、禁止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六、禁止使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许可或认可的车辆运送液化气;
七、禁止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
八、禁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站存放气瓶;
九、禁止借政府开展燃气市场整治之机哄抬液化气价格;
十、禁止短斤少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