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今年是我国实施工程质量监督25周年。25年来,我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对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积极开展质量精品创建活动,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质量兴省”战略决定,全面总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和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及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直接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工作者的评选;在我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及个人,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及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厅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2、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作科学、公正。近五年监管的工程至少获5项(县、区3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同一工程获多项次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不得重复计算,下同),近五年监管行政区域内受监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办事程序公开,档案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近三年未出现行政诉讼败诉事件。
4、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应用先进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监督抽测,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监督信息报表。各项工作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成效明显。
5、持有监督证书的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监督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套,其中建筑工程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1:6。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监督人员廉洁自律,近三年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
1、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在有关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
2、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八年以上,持证上岗,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近五年监督的工程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3、有较强组织能力,能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预防质量事故等方面成绩突出。
4、近五年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脱产业务培训不少于80学时。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三)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施工总承包资质,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具有较高的质量信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无被主管部门通报的质量不良行为。
3、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近五年所承建的工程至少获5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被列为省级质量观摩工程)。
4、近五年在本省所承建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四)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个人
1、质量意识强,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在提高工程质量、满足用户需求、实施名牌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成绩。
2、从事施工组织或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发表过相关论文或主持制定过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方案、办法等。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无被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近五年负责施工组织或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至少获2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4、近五年负责施工组织或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申报数量
各市、州及有关专业部门申报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和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及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申报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和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及个人的,应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5)。县、市(区)申报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申报的,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部门申报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不得超额。
五、表彰形式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授予“全省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省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全省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及“全省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另行给予奖励。
六、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及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对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并于2009年12月8日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027—68873102,联系人:董文斌
附件:
1、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和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及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表.doc
3、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申报表.doc
4、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企业申报表.doc
5、工程质量创优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机关: 厅办,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有关专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