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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棚改居民可享公积金优惠政策

2015-07-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即日起,棚户区改造区内居民,均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缴存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介绍,出台这一举措旨在抢抓国家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机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棚户区改造区内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住房,主要是按照《襄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定的,用作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房源。

  安置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每月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贷款和抵押手续效率。(龚莉、曹锐)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