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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必须建廉租房

2006-09-01 08:52:02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三部委明确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

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必须用来建设廉租房。昨天,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明确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根据该办法,今后,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廉租房管理还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土地净收益5%用于建设廉租房

据介绍,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为了彻底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具体是,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此外,建设部昨日还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廉租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建设部要求,各地应确保廉租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设区城市要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租房制度建设,并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

廉租房一户一档停止享受后同时移交档案

《办法》还规定,廉租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廉租房档案由各地廉租房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在廉租房保障家庭停止享受住房保障一定时限后,及时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电子档案同时移交。而与之相匹配的是:廉租房管理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公开廉租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