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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机制

2016-08-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余轶报道: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中提出,“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鉴于上级有关要求及成都的成功经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拟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机制,即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除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继续实行强制缴存外,允许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市民等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以及公积金缴存职工中自愿补充缴存的群体,按照个人自愿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强制缴存的补充,实行强制缴存与自愿缴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与现行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同的是,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按照“缴存从宽、提取从宽、互助前置、存贷挂钩、利率法定、核算独立”等方式进行管理。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机制经专家论证,已提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