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规划局“四个把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
本网讯 通讯员赵二玲报道:为进一步加强老河口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要求,老河口市规划局通过“四个把关”加强对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监管力度,力促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严把规划审批关。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超面积、调整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建筑形态等违规现象,研究制定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管理,确保符合控规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变更规划条件的审批管理,并在规委会纪要中明确提出,凡已确定规划条件出让的地块,所提出的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严把规划实施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要求规划管理人员严格按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管理,严格把关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层数、高度、色彩、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等内容,凡未经报建审批、未经规划放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允许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
严把规划公示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公示管理,对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公示进行清理。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项目,按程序要求项目业主依法公示,并严格落实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逐步规范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严把竣工验收关。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不断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实施验收,并加强与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竣工验收,不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