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文〔2016〕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园林局:
为了保障城市公园为民服务的公益属性,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现将《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规划。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公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要按照《暂行办法》对所属城市公园内经营性项目进行再次清查,并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予以整改。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27-68873082
联系人:徐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