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逐步实行全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本网讯 毛主席、周总理及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全中国广大劳苦大众翻身解放,致富小康呕心沥血奋斗终生。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改革,执政治国的过程中也把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实行了一系列利民爱民,为民造福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的好政策。广大人民群众无一不拍手叫好,无不万分感激。但是,由于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涉及全民性利益关系的改革举措全民推开有一个过程,例如能否全面实行全民住房公积金制度?近几年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议论的热点。
国务院2002年修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中规定“本条例所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很显然,这里没有包含城镇无业居民和九亿农民,这两大类群体至少在十亿以上。十五年过去了,这两大类群体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反响越来越强烈,普遍反映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是少数人的福利。要求共同享受改革的红利,期盼像享受全民医疗保险那样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利国惠民的好政策。
实行全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好处显而易见。首先是,有利于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其次是,有利于鼓励农民进城镇,加快城乡一体步伐,加快城镇化建设进取。其三是,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其四是,有利于精准扶贫,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住有所居老大难的问题。其五是,有利于公积金事业全民拥护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实行全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国大局的重大举措,实施的难点是钱从何来?笔者认为可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就是国家财政拨一点,地方财政担一点,公积金增值收益提一点,村级、社区补一点,群众个人出一点。目前考虑国家及地方财政经济承受能力,可选择一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先行一步,然后分期分批全面推开。(李世翠 作者单位: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陆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