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政务要闻正文

湖北出台“省五条” 严控保障房质量

2010-12-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湖北的保障性住房,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12月14日,湖北省出台“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文件,对保障性住房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及检测单位等划清责任细则。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取消建筑节能、降低质量标准;不得对工程违规发包、肢解分包、层层转包;勘察单位在建筑结构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施工单位严禁在墙体砌筑中使用砂浆王、砂浆精等外加剂;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超资格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来源:长江商报)(责任编辑: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