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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入市风险不可小觑

2013-04-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不可否认,让住房公积金入市既有必要也有可能,但住房公积金不是“一入就赚”、一赚就让缴存者分享,尚存在诸多“障碍”和“壁垒”。

    首先是制度障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决定了其使用权只能限于住房领域。如扩大运用范围,则必须对现行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修改。再则,现行住房公积金是委托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如果要集中动用如此巨大的资金“入市”,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近300家管理中心能否意见统一,也需要从制度上搞好顶层设计。

    其次是市场障碍。“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目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有限,但无论是借贷还是购买国债,都不是“有去无回”,并不存在明显的保值增值压力,虽然缴存者获益有限,但也尚可接受这一客观现实。如果公积金入市后收益没有分享到,却要承担失败的风险,这样的权责利异化,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

    最后是操作障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其确定的属性以及入市后的市场风险,决定了公积金实际入市操作很难。新加坡的公积金持有者可以选择房贷,可以选择把钱存入机构获得无风险存款利息,也可以选择自主投资、自担风险。而我国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决定了“入市”操作难,究竟谁做操盘手?分散在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各自为政,还是集中管理,亦或选择可行的专家团队集中操作“入市”,一切皆是未知数。

    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争议,如今已是沸沸扬扬,再疾呼让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投入到证券市场又是“半路上杀出的程咬金”,一定会引发新的争论,但也未尝不可一试,只要利于对这一制度的完善,利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利于社会公平公正,我们都应该大胆运作和实践。

    我认为构建利益均享机制是前提。需要兼顾缴存者的年龄、汇缴的额度、年限、收入水平、贫富程度等诸多要素,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建立风险评价机制是基础。有一套完备的立体的风险评价机制显得格外重要。可以先行入市试点,在掌握充分尝试经验后,综合评判入市的时机、规模、投资取向、后期前景。

    探索风险赔偿机制则是手段。要探索建立一定规模的入市风险赔付基金。这一赔付基金的来源可以出自除管理费、贷款风险准备金后住房公积金原先运作的增值收益,承办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承办银行,分批提留入市后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等。(作者单位系江苏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东台管理部)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