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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管委标本兼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9-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赵丽红报道:2018年以来,咸宁市城管委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和“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的原则,借扫黑除恶的“东风”,提高行业治理水平,围绕落实行业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净化行业风气,坚决遏制和铲除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

  阳光审批,公平准入。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破除行业壁垒,落实市场准入,堵塞监管漏洞,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畅通源头,实行“三个一”:一是公示“一张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城管执法审批职权,完成124项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在市政府网站及市城管委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接受监督。二是统一“一个办理窗口”。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将道路挖掘、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处置、临时占道、工程建设涉及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办理、一网办理。三是优化“一套审批流程”。在中心窗口显要位置公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同时尽可能地压缩精简申报材料,形成一套有法可依简洁规范的办事流程。“三个一”的执行大大减少人为因素,使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抑制了黑恶势力的产生。

  强化管理,重点监控。一是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全市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业管理有章可循。出台了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对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现场管理、验收备案管理等工作进了了全面规范和界定,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职责。出台了《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设置原则、使用权出让以及招牌设置日常管理等,使管理有章可循。出台了《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了施工主体、建工单位、执法单位等各自的职责,规范了《咸宁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告知书》等文书运用。二是注重过程管理。事前严格审批,现场勘验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事中全面监管,如:渣土运输管理,重点在过程监管,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包括棚改拆迁项目工地现场)出入口按点位要求安装视频摄像头并积极接入数字城管监控平台;督促所有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软棚覆盖装置;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事后严格验收管理,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把挖掘之后的道路恢复质量作为监管重点,严格验收移交管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工期管控严格、恢复质量过硬。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监管,一视同仁,违章违法者淘汰出局,有力地阻止了黑恶势力的渗透。

  严格执法,着力治乱。2018年以来,着力开展以“十乱”(乱贴乱画、乱堆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7月,共规范占道经营摊点506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513份;开展夜市摊点专项整治55次,暂扣物品163件,整改349户,督促安装无烟烧烤炉105个;拆除主次干道高层巨幅广告、楼顶发光字和墙体广告牌匾356块总面积32150平方米、条幅标语289条、灯箱广告78个;立案查处私运渣土、污染路面案件10起、督促清洗路面约6万余平方米,规范渣土运输车辆21台;累计强制拆除违法建设95户5831平米;拖移违停车辆5846台。1-7月,委综合执法市容管理大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累计77起,其中一般程序33起,简易程序44起。其中,凡有涉黑苗头的,包括一些不服管理的“狠人”、“恶人”,执法队员及时制止、处罚和教育,并视情节严重进行案件移交。

    实施惩戒,形成震慑。出台《咸宁市城市管理诚信、失信行为奖惩办法》、《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立案查实有以下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城管委失信黑名单。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行业的政策规定,不服从行业部门管理造成影响的;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并实施的;三是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四是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多次催告仍不愿办理的,或者虽办理但经催告不愿依法缴纳审批费用的;五是对行政罚款久拖不交,或者反复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的;六是发生与市城管职能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以上6种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按时报送市信用办实施联合惩戒,并对较重失信行为人纳入该委管理执法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公示、信用提醒、约谈、限制市场准入等方式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