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6]185号
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国家重点、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处):
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各景区要在
联系人:张 兴 程经玉 电话:027—68873027 传真:027—68873024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doc
二00六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