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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6]185号

2006-11-09 11:39:4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国家重点、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处):

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各景区要在1215日前将宣贯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厅城建处。

联系人:张 兴   程经玉   电话:02768873027  传真:02768873024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doc               

00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