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中央在鄂和省直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2009年和2010年湖北省省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的申报要求,填写好《国家级工法申报表》,并按照《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准备好申报材料,于3月25日前报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厅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过一定程序评审后,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15902752710
电子邮箱:670753238@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