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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积金中心推出利民提取新政策

2014-07-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经黄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针对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特推出以下利民提取政策:所有缴存单位的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所有缴存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非黄石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不再在黄石市就业,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均为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单位终止关系证明。

  同时,根据12329热线统计,特此对职工普遍较为关心的提取政策进行说明。购房提取时,提取人必须为房产证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为产权共有人时,房产证上必须明确登记共有人姓名),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单独购买住房,婚后配偶以“赠予”或“析产”等方式追加姓名,取得房屋产权或共有权的,不得提取配偶的公积金;与单位(非城镇私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失业满二年并未再就业的情况下,可以凭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单位终止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城镇私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凭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单位终止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