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确定
本网讯 通讯员郭世洪、刘备报道:为切实加强随县公路两侧的规划控制和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随县实际,县域范围内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意见确定:
加强公路沿线规划控制。公路两侧严格实行规划管控制度,控制范围内原则上严禁项目建设。具体为:国道、省道两侧边沟以外各50米,县、乡道路两侧边沟以外各30米。县城、各建制镇及小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性道路两侧宽度按城市或建制镇总体规划要求控制。
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规程。公路沿线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线杆、广告塔等,必须先依法办理环保、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严格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的程序。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必须按照块状布局,严禁沿公路线状布局。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有进出口与公路连接。国土部门应严格控制公路沿线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严禁将公路沿线农用地调整为村民宅基地,对已调整的严格控制使用。严格审批手续,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当地镇政府初审,县住建局出具征地红线图后报县政府审批,项目单位在取得国土部门用地手续后按程序报建。
协调统一建筑风格。公路沿线建筑,应按每条路的景观规划合理确定建筑的风格、标高、外墙饰面、门窗式样等标准,实现“一路一景”。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严禁挖山建房。建筑设计要顺应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的有机融合,实现“显山露水”、“道法自然”的风貌与景观格局。以“荆楚派”风格为主,合理引入荆楚文化元素,突出荆楚建筑“高台基、深出檐、美山墙、巧构造、精装饰、红黄黑”的风格特征。
明确相关单位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场)政府为管控主体。县国土、林业、住建、交通、水利、城管执法局、旅游、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公路沿线控制管理。凡越权审批,监管不力,不按规划审批或未批先建,管理不到位的,由辖区镇(场)限期拆除或组织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