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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实施住房新政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2013-03-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昨起,宜昌开始实施新的《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与以往不同,此次新政突破户口限制,将外来务工者也纳入住房保障新对象。

    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在宜昌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基本户口信息和居住、收入以及一年的社保证明等资料,即可申请租赁公租房。

    另外,此次新政明确,该市城区今后商品房建设,必须按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来源:楚天都市报)